1、中书令,正二品,设2人,职责为掌佐天子执大政
2、中书侍郎,正三品,设2人,职责为掌贰令之职,朝廷大政参议
3、右散骑常侍,从三品,设2人,职责为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
4、右谏议大夫,正四品下,设4人,职责为掌谏谕得失,侍从赞相
5、中书舍人,正五品上,设6人,职责为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及制敕及玺册命
6、右补阙,从七品上,设2人,职责为掌供奉谏讽,大使廷议,小则上封议
7、右拾遗,从八品上,设2人,职责为掌供奉谏讽,大使廷议,小则上封议
8、起居舍人,从六品上,设2人,职责为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
9、通事舍人,从六品上,设16人,职责为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引导其进退,赞其拜起,出入之节,少数民族与外邦纳贡,皆受而进之
10、僚属设置:令史10人,典谒10人,亭长18人,掌固24人,皆无具体品级,职责和通事舍人差不多。
11、主书处设置:主书,从七品上,设4人;主事,从八品下,设4人:令史25人,无品级;书令史50人,无品级;传制10人,无品级;翻译10人,无品级。主要职责为管理文档,类似于现在的档案处。
12、集贤殿书院设置:学士,五品以上,无定员;直学士,六品以上,无定员;校书,正九品下,4人;正字,从九品下,2人;侍讲学士、修撰、校理、侍制、无定品,无定员。其只要职责就是编撰典籍,就相当于秘书处一个角色。
13、史馆设置:修撰,4人;典书,2人;令史,2人;楷书,30人;皆无定品,其职责顾名思义就是掌修国史。
三省六部制之门下省
1、侍中,正二品,设2人,主要职责;辅佐天子治理天下军政要务。
2、门下侍郎,正三品,设2人,主要职责就是帮助侍中,参政议政。
3、左散骑常侍,从三品,设2人,职责为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
4、给事中,正五品上,设4人,职责为掌侍左右,分判省事
5、左谏议大夫,正五品上,设4人,职责为掌侍左右,分判省事
6、门下录事,从七品上,设4人,掌文薄,传制,诏敕装函保管
7、左补阙,从七品上,设2人,职责为掌供奉谏讽,大使廷议,小则上封议
8、左拾遗,从八品上,设2人,职责为掌供奉谏讽,大使廷议,小则上封议
9、起居郎设置,起居郎,从八品上,设2人;令史,设2人;典仪,设3人;赞者,设12人;皆无品级;主要记录天子起居法度,等等,就是相当于书记员。
10、城门郎设置;城门郎。从六品上,设4人;令史,1人;书令史,2人;职责为掌握京城,皇城,宫门的开关礼节。
11、宝符郎设置;宝符郎,从六品上,设2人;令史,2人;书令史,3人;主宝,设6人;主符,设30人;主节,设18人。其主要职责是掌天子八宝及国家符节。
12、弘文馆设置:学士,五品以上,无定数;校书郎,从九品上,设2人;令史,2人;典书,2人。主要职责是就是教书对朝廷礼仪,制度沿革都能够进行参议。
三省六部制之尚书省
1、尚书令,正二品,设1人。
2、左仆射,从二品,设1人。
3、右仆射,从二品,设1人。
4、尚书左丞,正四品上,设1人
5、尚书右丞,正四品下,设1人
6、左司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
7、右司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
8、左司郎中员外郎,从六品上,设1人
9、右司郎中员外郎,从六品上,设1人
以上官员中尚书令、仆射总领百官,纲纪百揆,天下庶务皆会而决之
10吏部设置:尚书,正三品,设1人。侍郎,正四品上,设2人。吏部郎中,从五品上,设2人;司封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司勋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考功郎中,设1人。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全国文官的考核、选授、勋封。
10、户部设置:尚书,正三品,设1人。侍郎,正四品下,设2人。户部郎中,从五品上,设2人;度支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金部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仓部郎中,设1人。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全国田、户、钱、谷税收。
11、礼部设置:尚书,正三品,设1人。侍郎,正四品下,设2人。礼部郎中,从五品上,设2人;主客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膳部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祠部郎中,设1人。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全国科举,礼仪,学校。
12、兵部设置:尚书,正三品,设1人。侍郎,正四品下,设2人。兵部郎中,从五品上,设2人;主客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职方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驾部郎中,设1人。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全国武官任免及军事行政。
13、刑部设置:尚书,正三品,设1人。侍郎,正四品下,设2人。刑部郎中,从五品上,设2人;比部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司门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都官郎中,设1人。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全国司法行政及重大案件审判。
14、工部设置:尚书,正三品,设1人。侍郎,正四品下,设2人。工部郎中,从五品上,设2人;比部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司门郎中,从五品上,设1人;都官郎中,设1人。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全国农田水利、工程营造。
中书省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机构“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尚书省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六部
三省的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户)、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六部,与诸寺、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
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户部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刑部
中国古代官署。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
工部,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