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最怕的就是遇到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对工程建设的经济性、质量及施工进度都存在较大影响。如何应对工程变更是每个工程相关人员应考虑的问题。
一、处理工程变更遵循的原则
1、必须明确工程设计文件,经过审批的文件不能任意变更。若需要变更要根据变更分级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变更。
2、工程变更须符合需要,标准及工程规范,做到切实有序开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同时还要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变更有效。
3、工程变更须依次进行,不能细化分解为多次、多项小额的变更计划。
4、提出变更申请时,要上交完整变更计划,计划中标明变更原因、始记录、变更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造价计划书等。
5、工程变更需要现场监理严格把关,根据测量数据、资料进行审查论证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并且需要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评估工作,做到公平、合理,符合规定程序后方可受理。
6、工程变更批准要求在7~15天内进行批复,严格按照此时间规定,避免出现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7、工程变更得到批准后,监理根据复批文件下达工工程变更的指令,承包人按照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要求进行施工,除此以外,还要相应地减少或增加工程变革费用。

二、做好工程变更注意的细节
1、工程变更超过合同规定工程范围
在工程建设中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时,要注意工程变更不能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若超出该范围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更内容,或可采用先定价格后进行变更的形式进行工程变更。
2、变更程序的对策
在承包工程中,经常出现变更落实后再商议价格的现象,如此一来对于承包商而言这种形式极其不利。若到这种情况我们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保护自身利益。
(1)放缓施工进度,等待变更谈判结果,若此一来增加了手中“砝码”,可与发包方进行公平谈判。
(2)争取以计时的方式或者承包商实际支出的计算费用进行补偿,避免出现价格战引发双方的争执、扯皮现象。
(3)对于工程变更要完整记录实施过程,要有相关照片并上报工程师签字,为索赔做好充足准备。
3、承包商不能擅自作主进行工程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常出现承包方擅自变更工程的现象,导致工程索赔出现问题。因此,若发现图纸错误或须进行变更的工程内容时,要首先上报工程师,经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否则变更后不仅无法得到应有赔偿,而且还会为今后的工程增添麻烦。
4、承包商在签订变更协议过程中须提出补偿问题
在对工程变更进行商讨和变更协议的过程中,需明确提出索赔问题,保证在执行变更前就对索赔补偿的范围补偿办法、索赔值的计算方法、补偿款的支付时间等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以此避免后期工程出现纠纷。

5、重视设计时图纸质量
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和漏项,会直接影响建设单位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而会影响工程量的错误。建设单位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详细的审查,对工程各种指标进行详细的规定,重视设计图纸的质量。设计图纸准确可使概算所得的工程量和费用准确,从而可以在最初的阶段,把一些因设计错误导致的工程变更有效防止。
6、采用专业人员控制和管理施工现场工程变更
一般都是由施工单位提供变更申请单和现场签证单,由工程师签字盖章。工程师需要具有法律、合同、谈判、工程技术的知识和一定的施工经验,这项工作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严格控制签证操作,减少工程变更的次数。在施工过程中应严禁通过工程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成本。
7、注意建筑材料的采购
材料费约占工程总造价 50%~70%,所以在确定施工方案前,就要把建筑材料都确定下来,不要轻易更换,否则一旦造成工程变更,会使成本大大增加。充分了解当地建筑材料的供应量、特性,以及当地人的生活状况、生活水平、政策要求,并分析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从而选择美观、实用、价格相对于当地人的生活水平适中的建筑材料。在开工后,尽量不要更换材料,减少此类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可分为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两类。
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
1、监理人或建设单位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属于必须的变更,如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高质量标准、设计错误需要进行的设计修改、协调施工中的交叉干扰等情况。此时不需征求施工承包单位意见,监理人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变更工作。
2、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此类情况属于可能发生的变更,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实施变更,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某项新工作等。此时,工程变更程序如下:
①监理人首先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建设单位对变更的时间要求等,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②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如果同意实施变更,则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建议书的内容包括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以及费用要求。若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也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如不具备实施变更项目的施工资质、无相应的施工机具等原因或其他理由。
③监理人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议书,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可行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如果施工承包单位不同意变更,监理人与施工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④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能涉及建议变更和要求变更两类。
1、施工承包单位建议的变更。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等,提出了可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
监理人与建设单位协商是否采纳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获得工程造价降低、工期缩短、工程运行效益提高等实际利益,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2、施工承包单位要求的变更。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如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容、改变工程的位置或尺寸等,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