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本
专
业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
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
的工学学士学位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
学位或本科毕业
专科毕业 1年
相
近
专
业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
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专科毕业 1年
其他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及以上学位 1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