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场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持申请材料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申请材料包括:
(1)填写《营业性(彩弹枪)射击场审批登记表》;
(2)射击运动场四邻图、平面图;
(3)申请单位枪弹管理制度及书面请示;
(4)枪弹库结构图及说明;
(5)枪弹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及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
(6)与当地公安机关签订枪弹安全管理责任书;
(7)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申请文件;
(8)射击活动方式以及配置枪支种类、型号和数量说明,靶位数量、设置情况。
2、经审批同意的,由申请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当地县级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并验收,经市公安局验收同意后,向公安部申请办理枪弹调拨手续。
3、公安部批准后,市公安局办理有关枪支证件。
扩展资料:
射击场设置的安全要求
设计射击场的领导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了解武器的性能和射击场安全措施。射击场的选择, 应利用当地合适的自然地形, 尽量不占耕地,并在建筑之前,先绘制设计图与平面布置图(附详细说明),送当地国防体育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要由当地国防体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验并批准开放后方可使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国防体育部门所属射击场的射击距离应为25公尺以上;各单位自建射击距离以25公尺为宜。
第六条靶挡的高度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1、25公尺射击距离的射击场为3公尺;
2、50公尺射击距离的射击场为6公尺;
3、在使用控制器情况下,靶挡的高度应保证枪支成任何角度射击时,弹丸都不能飞越靶挡顶端。
第七条靶挡可用土、砂袋、砖、混凝土等材料堆(砌)成。其厚度应保证弹丸不能穿透。
第八条各城市国防体育部门应会同当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安全、节约、实用和便利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统一规划筹建各型射击场。
射击场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持申请材料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申请材料包括:
(1)填写《营业性(彩弹枪)射击场审批登记表》;
(2)射击运动场四邻图、平面图;
(3)申请单位枪弹管理制度及书面请示;
(4)枪弹库结构图及说明;
(5)枪弹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及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
(6)与当地公安机关签订枪弹安全管理责任书;
(7)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申请文件;
(8)射击活动方式以及配置枪支种类、型号和数量说明,靶位数量、设置情况。
2、经审批同意的,由申请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当地县级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并验收,经市公安局验收同意后,向公安部申请办理枪弹调拨手续。
3、公安部批准后,市公安局办理有关枪支证件。
扩展资料:
射击场设置的安全要求
设计射击场的领导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了解武器的性能和射击场安全措施。射击场的选择, 应利用当地合适的自然地形, 尽量不占耕地,并在建筑之前,先绘制设计图与平面布置图(附详细说明),送当地国防体育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要由当地国防体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验并批准开放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