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日,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标志着我国幼儿教育改革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纲要》是遵循我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律的精神,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而制定的对全国幼儿园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的单行法规文件。它与其他有关幼教的教育行政法规一起,构成一个受共同原则指导的、具有内在协调一致性的、层次不同的幼教法规体系,共同推动我国幼教的科学化、法制化进程,促使幼教朝着更加健康、正确的方向前进。《纲要》鲜明地体现着国家的意志,也为着所有幼儿的健康成长。
《纲要》本着“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纲要》总则)的宗旨,对我国幼儿园教育的性质、地位、指导思想及其组织、实施和评价等各方面提出了基本的要求和原则性的规定,也可以说它是将我国幼儿教育长期以来的,特别是贯彻《规程》以来的行之有效的教育观念、方法、措施、经验等等,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从而为我国幼教新世纪的发展构筑坚实的基础。
《纲要》对我国幼儿发展的指导作用巨大,其实践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