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未约定利息,民法典是不支持索要利息的。但李小鱼和老彭明确约定了借期内利息是月利率1.5%(即年利率18%),假设2020年8月20日以后,这起纠纷进入法院,法官判断利息合法与否要结合借款行为发生的时间。
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照民法典和新修正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从2020年8月20日以来,一年期LPR均为3.85%,四倍就是年利率15.4%,李小鱼和老彭约定的利息显然是高了。
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按照之前法律对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规定,即约定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为合法有效,超过年利率36%,依法认定无效,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为自然债务,出借人向法院主张这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司法不再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