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规定一 ·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 规定二 ·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 规定三 ·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