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国际商法有两类渊源:一类是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另一类是国内法渊源,包括制定法(成文法)和判例法。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中,尚没有承认习惯法这种形式,也尚没有承认判例及其判例法构成法律规范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