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本科高等院校有大学与学院之分,关于大学与学院有什么区别,教育部有非常具体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2006年9月28 日发布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和2006年9月26 日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大学和学院的主要区别是。大学: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
中文名
大学和学院
区别标准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区别时间
2006年9月28 日
部门
教育部
学科专业
1.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2.称为学院的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