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部禁用十三种渔具目录其中包括:
1. 带秤竿、标记竿、类似钓竿等配有滑轮和悬挂装置的钓具。
2. 钓鱼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的渔用网具。 3. 在潜、水、滩、水草和被淤积物覆盖的水域等处使用电击鱼、毒鱼、草鱼等方式进行捕捞。
4. 使用非生物发光材料(即荧光棒)、发声、发光等干扰及其他诱鱼采食的渔具。 5. 采用易污染、易腐蚀、易损伤等材料制成的渔用工具和器具。
6. 在食鱼类池塘中使用苯胺类化学品等渔药。
7. 投放易造成生境污染、伤害及危害使用者等剌激性物质等用于渔业生产的非生物制品。
8. 除渔业开发重点水域和经过批准使用的水域外,禁止在水利工程和水库中使用深井、提潜泵等渔具。
9. 在口岸、引渠等人工流域的低水量段禁止使用炸药、毒鱼等禁渔工具。
10. 在垂钓河道等钓鱼场所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明确禁止使用禁渔工具。
11.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水资源保护区使用任何工具进行非法捕捞。
12. 禁止在水库、塘口等水库水体中使用蒸发、渗滤和加热等方法捕捞鮈鱼、泥鳅、鲫鱼等。
13. 禁止使用狙击钓具等所谓“高技术”渔具。
目录包括:
电击捕鱼器、电鱼机、鱼雷、鱼弹、毒鱼剂、炸药、毒饵、鱼钩、拖网、围网、刺网、滑轮网和电鱼灯。
这些渔具不仅对水生生物造成极大的伤害,还会破坏水生态环境,对渔业资源产生极大的危害。禁用这些渔具是保护水生生物和渔业资源的必要措施,也是推动可持续渔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同时,禁用渔具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