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是1891年由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旧译春田)市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校体育教师J.奈史密斯博士创造的,起初,他将两只桃篮分别钉在键身房内看台的栏杆上,桃篮上沿距离地面3.04米,有足球作比赛工具,向篮投掷。
投球入篮得1分,按得分多少决定胜负。
每次投球进篮后,要爬梯子将球取出再重新开始比赛。
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
到1893年,形成近似现代的篮板、篮圈和篮网。
最初的篮球比赛,对上场人数、场地大小,比赛时间均无严格限制。
只需双方参加比赛的人数必须相等。
比赛开始,双方队员分别站在两端线外,裁判员鸣哨并将球掷向球场中间,双方跑向场内抢球,开始比赛。
持球者可以抱着球跑向篮下投篮,首先达到预定分数者为胜。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条比赛规则,主要规定是不准持球跑,不准有粗野动作,不准用拳击球,否则即判犯规连续3次犯规判负1分;比赛时间规定为上、下半时,各15分钟;对场地大小也作了规定。
上场比赛人数逐步缩减为每队10人、9人、7人,1893年定为每队上场5人。
1904年在第3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第1次进行了篮球表演赛。
1908年美国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篮球规则,并有移种文字出版,发行于全世界,这样,篮球运动逐渐传遍美洲、欧洲和亚洲,成为世界性运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