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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 虞仲 夷逸隐居放言 行中清 废中权 《史记卷四十七》 这句话怎么理解(盛弘之荆州记原文及翻译)

谓 虞仲 夷逸隐居放言 行中清 废中权 《史记卷四十七》 这句话怎么理解(盛弘之荆州记原文及翻译)

更新时间:2024-04-26 03:31:03

谓 虞仲 夷逸隐居放言 行中清 废中权 《史记卷四十七》 这句话怎么理解

【原文】 逸民①: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②。

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③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注释】 ①逸民:遗落于世而无官位的贤人。②虞仲、夷逸、朱张、少连这四个人的身世言行已不可确考。③中:合乎。【译文】 古今被遗落的贤人有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 惠、少连。孔子说:“不降低自己的志向,不辱没自己的身个分,是伯夷、叔齐吧?”又说:“柳下惠、少连降低了自己的志向,辱没了自己的身份;但他们言语合乎法度,行为合乎思虑。他们不过如此罢了。”又说:“虞仲、夷逸避世隐居,放肆直言,修身合乎清高,弃官合乎权变。我则跟这些人都不同,没有什么是非这样不可的,也没有什么是非不这样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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