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的地方小吏:初为帮助主官处理专门事物的低级官吏;后泛指各级地方政府中的公务人员,地位非常低下,在四民之下,子孙不得科考等等。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的职位,但古代的小吏待遇远不如现在的公务员。
2、地方小吏:即地方上的小官,如里正、里胥之类。 县令之下,有很多地方小吏,如典史、书记、阴阳生等。
3、相关示例:《史记·李斯列传》:“年少时,为郡小吏。”
1、古代的地方小吏:初为帮助主官处理专门事物的低级官吏;后泛指各级地方政府中的公务人员,地位非常低下,在四民之下,子孙不得科考等等。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的职位,但古代的小吏待遇远不如现在的公务员。
2、地方小吏:即地方上的小官,如里正、里胥之类。 县令之下,有很多地方小吏,如典史、书记、阴阳生等。
3、相关示例:《史记·李斯列传》:“年少时,为郡小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