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条件的普惠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市教育局在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抽评,抽评数不低于旗县区认定数的30%。
市级抽评通过后,每年7月底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
市教育局于每年8月底前将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后报自治区。
具备条件的普惠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市教育局在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抽评,抽评数不低于旗县区认定数的30%。
市级抽评通过后,每年7月底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
市教育局于每年8月底前将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后报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