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竞争性磋商适用范围(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和步骤)

竞争性磋商适用范围(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和步骤)

更新时间:2024-04-17 22:32:38

竞争性磋商适用范围

1.政府购买服务;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谈判一般适用于招标标的范围小,标的不大,容易操作的情况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