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下设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曾经多年叫交通运输管理站,事业单位,但有收费和执法职能。现在改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也叫交通运政稽查大队,成为参公单位了。主要是对公交车、出租车辆的运行和审核监管。
主要职责如下: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起相应工作职责。
1、依照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标准;
2、不参与任何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3、及时对违法行为查处,检查非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4、有权对非法运输车辆扣留车与证,并全程携带记录仪留下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