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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的分类(逻辑学的八种逻辑关系)

逻辑的分类(逻辑学的八种逻辑关系)

更新时间:2024-04-12 22:03:04

逻辑的分类

逻辑学分为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对称逻辑。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由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传统逻辑(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两大阶段,辩证逻辑又发展有矛盾逻辑、对称逻辑两大阶段。

对称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是辩证逻辑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逻辑学发展的最高阶段。

对称逻辑以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悖论是对称逻辑产生的催化剂。“悖论”的出现说明原有的逻辑和逻辑学的不完善,说明对称逻辑学的产生是逻辑与逻辑学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

逻辑学有四个基本原理:

1、同一律 :事物只能是其本身。猫就是猫,不能是老虎。

2、排中律 :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不是A就是B,不存在中间状态。举个简单的例子,在豆腐变成臭豆腐中间,一定有一个临界点,临界点之前是豆腐,临界点之后就是臭豆腐。

3、充足的理由律:被成为是因果原理,任何事物存在都有其充足的理由。世界上为什么会有蚂蚁,其实这个问题无法解释,它就是有存在的理由。

4、矛盾律:在同一个时刻,一个事物在某个方面不能即是这样,有不是这样。比如说一片树叶是绿色的,那就不能再说它是黄色的了。

逻辑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包括普通逻辑和形式逻辑。具体来说,普通逻辑又分为归纳逻辑和演绎逻辑,形式逻辑又分为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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