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7.1.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内容参照土地整治工程体系,详见附录A,工程技术要求详见附录B。
7.1.2 应科学合理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需要。合理布置耕作田块,保持各项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田间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7.1.3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区总面积的比例。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
7.1.4 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别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别。
7.1.5 基础设施使用年限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成后各项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