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明确授权学校可以搞军事化或半军事化管理,但也没有明确禁止。现在实行军事化或半军事化管理的学校的依据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三)(四)(五)(六)(七)(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根据这个规定,学校可以进行自主管理,采取独特的管理方式,而在学校的义务规定中,也没有明确禁止对学生的“束缚式”的管理。目前的确出现了打着军事化管理的旗号来为学校或私人谋利的现象,可以向本地教育局反映情况,只能这样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邓小平17岁留学法国。如果是那样,将来的人才大多都是关进小黑屋的境界。我们的梦想是上天入地,下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