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二)向导线抛掷物体。该项规定,即包含了禁止在高压线下垂钓的含义。
法条链接: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野钓虽快乐,安全最重要。到达陌生的钓鱼地点,首先查看钓点的安全,高空有无高压线,遇有高压线,再好的钓位也要远离,这是钓鱼人的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