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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具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特点(保险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特点么)

保险具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特点(保险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特点么)

更新时间:2024-05-03 15:22:06

保险具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特点

保险的特征。1.互助性: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

2.法律性: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就投保人存在的未来风险,投保人同意投保。

3.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

4.商品性: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保险对象,确定不同的售价,销售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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