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价值判断的基本原则是:
1. 来源原则:档案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其来源,包括形成者、形成时间、地点、内容等。
2. 内容原则:档案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其内容,包括重要性、独特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3. 功能原则:档案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其功能,包括凭证功能、参考功能、情报功能等。
4. 利用原则:档案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其利用,包括利用范围、利用频率、利用效果等。
5. 系统原则:档案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其在档案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包括与其他档案的关系、与相关事物的关系等。
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在进行档案价值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同时,不同类型的档案可能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原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档案的鉴定,就是鉴别档案的价值,对有保存价值的确定其保管期限,对失去查考价值的进行销毁处理。 1. 鉴定工作由鉴定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组由分管档案的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2. 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鉴定档案价值、确定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
3. 分析档案的价值,要从档案文件的内容、来源、产生时间、成分、效能、文件名称等诸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价值如何。
4. 档案鉴定采取直接鉴定法,逐卷逐件翻,根据鉴定价值的原则和标准,直接判断保存价值。
5. 编制销毁清册,书写销毁报告,销毁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审批裁定。
6. 销毁档案时,一般指定销毁人和监销人负责销毁,并要签名,以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