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跨省调动程序:
1、需要现工作单位的工作通过,同意个人的调动;
2、需要有一个具体的公务员的外省单位愿意接受,且这个单位有编制和职位空缺;
3、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机构需要有同意的意见,即需要加盖现单位和人事局的意见,调入单位要加盖同意接受的意见,同时加盖人事局的意见;
4、商调之后,正式调动。
公务员跨省调动条件:
一是接收单位必须有行政空缺编制,并同意调入。
二是本人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并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
三是调入、调出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入、调出的商调函。
四是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向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公务员《交流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