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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进度滞后监理处理措施(施工进度滞后监理联系单)

施工单位进度滞后监理处理措施(施工进度滞后监理联系单)

更新时间:2024-04-14 06:54:22

施工单位进度滞后监理处理措施

施工单位进度滞后监理单位首先就是要找出工程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并针对各种原因提出建议意见,协调处理建设各方关系,帮助施工方解决实际困难和协助调节进度计划。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进度滞后的问题。

当工程建设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时,监理工程师、业主、承包人都应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使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延误时,应充分掌握合同条件,利用合同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根据工程延误的严重程度,运用工作指令,停工指令、停止支付进度款,眼球承包人按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金额进行误期赔偿款,建议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等措施,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延误事件。

进度滞后,监理应该:

1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提出警示,要求采取措施。

2根据实际施工的状况分析原因,提出具体的建议纠偏。

3与施工及各参建单位协调,参与制定有效下一步抢工措施计划。

4施工单位进度滞后,监理所起的主要是监督管理和纠偏的作用。实际的许多措施还是需要施工单位进行狠抓落实。

往往有的时候,监理的监督管理和纠偏的作用已经做到位,但是施工单位会因资金和各种因素影响,还是会造成进度滞后的情况。对于实际情况,要实际分析。进度滞后主要的影响因素还是在施工单位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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