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实行情况具体如下:
1、战国:国家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始于战国时期。
2、秦朝:户籍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
3、汉朝
(1)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
(2)东汉末年,战事频繁,人口流动加剧,豪强地主与国家争夺人口,户籍散乱。
4、隋朝:隋统一后,制定“输籍法”,重新核定户籍。
5、唐朝: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
6、宋朝:户籍分主户与客户。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
7、元朝:户口类型比较复杂,按职业可以分为军户、民户、匠户等,统称为“诸色户计”,一旦定籍,就得“各安生理”,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8、明朝
(1)继承了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的做法,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
(2)明朝户籍册称“黄册”,以里甲制为基础,每里一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
9、清朝
(1)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但由于政府赋役越来越倾向于向土地摊派,户籍管理相对松弛。
(2)到清前期赋役实行固定丁银、摊丁入亩后,户籍永停编审,政府只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制度登记人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