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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三大机构(联合国19个专门机构)

联合国三大机构(联合国19个专门机构)

更新时间:2024-04-08 09:31:30

联合国三大机构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六个主要机构。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新一届常会每年9月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分别是: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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