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到2023年全省至少再垦造水田15万亩
2017年以来,广东大规模实施垦造水田,形成了“1+42”政策体系。截至目前,已完成水田垦造31万多亩,在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有力支撑了重大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广东近日出台了《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动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
《方案》明确提出到2023年全省至少完成垦造水田15万亩,并对推进广东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的工作原则、垦造模式及利益分配、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事项进行规定。
《方案》在2017年制定出台的《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垦造水田工作机制。比如,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强化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管理、质量监管及后期管护,通过“全链条”严格把关,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垦造形成的水田能够连年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