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市公办中小学任教。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3.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参加省、市、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
1.公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市公办中小学任教。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3.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参加省、市、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