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步18世纪起源于德国普鲁士,希特勒上台后推广到德国军队,还要求集中营的犹太人也走正步。二战后德国人把正步走作为纳粹德国的象征而予以法律禁止。
正步,是指一种队伍行进的步法,意在展现军威,但训练费时费力,主要应用于阅兵分列式和其他礼节性场合中行进的军人。正步最初是普鲁士军队在19世纪初期在阅兵中使用的。如今,各个地区的正步步法有所不同,但行进时的主要特征均为,每个人上身直立,两腿绷直和两脚着地用力,队伍遵循一定节奏整齐前进。
口令:正步--走。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踢出约75厘米(腿要绷直,脚尖下压,脚掌与地面平行,离地面约25厘米),适当用力使全脚掌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轻轻握拢,拇指伸直贴于食指第二节;向前摆臂时,肘部弯曲,小臂略成水平,手心向内稍向下,手腕下沿摆到高于最下方衣扣约10厘米处(着夏季作训服时,约与第三衣扣同高;着冬季作训服时,约与第四衣扣同高;着水兵服时,手腕上沿距领口角约15厘米),离身体约10厘米;向后摆臂时(左手心向右,右手心向左),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行进速度每分钟110-116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