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第六标准实施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自2019年7月1日起,停止销售、登记、转让不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此外,2019年7月1日前销售并开具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机动车第五阶段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车辆,可在2019年10月1日前登记。
天津市国家第六标准实施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自2019年7月1日起,停止销售、登记、转让不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此外,2019年7月1日前销售并开具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机动车第五阶段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车辆,可在2019年10月1日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