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包括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含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含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
全国文明城市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较高,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重要的品牌。
创建文明城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和推动力,更是一项合民情、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惠民工程。提高文明程度,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把呼和浩特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清新靓丽、文明现代的美好家园,是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全市人民的共同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