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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流转办理规范

公文流转办理规范

更新时间:2023-06-28 22:38:50

公文流转办理规范

办理规范流程

1.交办签收

办公室收到领导批转需要办理的公文后,办公室秘书应即时进行登记,注明交办件编号、交办时间、交办时限等内容后,通知承办责任单位专门人员及时进行签收,一经签收即为交办,办公室将签收情况存档备查。

2.受理调处

(1)承办责任部门专门人员签收相关交办件后,应即时登记交办内容和办理时限,报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进行办理,并相应登记交办件的承办去向。

(2)若承办责任单位(人)认为转交事项不属于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签收后1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出,并报交办人同意后另行明确承办责任单位(人)。逾期不提出视为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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