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是指工程承包商,能把一项工程成本控制在工程建设方发包价以内就可以挣到钱,一般属于建筑、装修行业。包工头会把工作包揽过来,招人作业,他自己当头,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当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进城找工作之时,包工头作为一种满足供求双方需求的职业介绍,应运而生。
定义
包工头,顾名思义,把工作包揽过来,招人作业,他自己当头,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当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进城找工作之时,包工头作为一种满足供求双方需求的职业介绍,应运而生。在不少人印象中,包工头常常被视为靠榨取农民工血汗而发家致富的“剥削者”。现在一般认为,“包工头”并非拖欠民工工资的“罪魁祸首”,只是欠薪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而非源头。
不能否认的是“包工头”仍然是建筑劳务市场上被投诉的热点和欠薪主体之一的事实。建设部决定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包工头”将被“劳工代表”代替。
文化
部分导演、编剧、舞美、音乐等垄断舞台艺术生产的一条龙班底,被人形象而不无贬义地称为“文化包工头”。
在中国戏曲学院特聘教授、研究所所长傅谨看来,这些优秀导演和其创作团队之所以广受欢迎,并不能简单看成是“市场的选择”。它反映了舞台二度创作人才的严重匮乏,也反映了围绕评奖、形象工程,创作组织者心态极度浮躁、扭曲。据观察,这一现状正在恶化,一方面因为各地“文化标志”性创作工程纷纷上马,知名导演及其团队垄断之势加剧;一方面创作经费水涨船高,被编导隐性“烧”掉的钱,事后也没有严格的项目审计或者与市场收成挂钩等举措来制约,成了“一竿子买卖”。
法律地位中国建筑法律一直没有给包工头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实践中多数叫施工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这种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时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确属工程承包、转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外,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即有效合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