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申请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核验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3、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