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机关职工食堂的监督管理,为员工提供优质就餐带饭服务,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
第一条建立“ X 分行机关职工食堂膳食小组”,负责对职工食堂卫生情况、日常用品及水、电使用情况、饭菜份量、质量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炊事人员要服从分行办公室和膳食小组的管理与监督。膳食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组员3人。
第二条职工食堂要为分行员工提供质优价廉的早、中、晚餐,确保员工健康安全;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食堂管理的主要环节,食堂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搞“小金库”、帐外物资、贪污挪用公款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