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供热条例》,市城市规划区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考虑到近期气温多变的情况,为保障群众采暖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市城区供暖时间延长至3月23日24时。延长供暖期间不再向居民用户加收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