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进行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进行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