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应该没有取消,有些偏远地方,和地区,还是有这个习俗的!
在1931年,刚刚成立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暂行婚姻条例决议》,一个月内又公布实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下称婚姻条例)。这一制度的确立是革命性的,它宣示了“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彻底地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195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这样评价这两个文献,称 “这些文献,奠定了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和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原则基础,标志了中国婚姻制度的大革命的开端。”
这就意味着童养媳正式废除,并同意童养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