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发展教育方针是1957年提出的。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面转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使教育事业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急需,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逐步明确提了出来。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主要规定的是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对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第一次概括。
这一重要论述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目标之中,形成了新中国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这一方针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持久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