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高血压长期门报销标准(高血压门诊报销新政策)

高血压长期门报销标准(高血压门诊报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4-03-28 15:59:04

高血压长期门报销标准

      1、报销规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最高报销百分之50;

      2、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两病”用药后,医保基金以支付标准为结算基准,依据各市“两病”政策按规定报销。药品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患者负担。药品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和患者根据实际价格按规定比例支付;

      3、参保居民因患高血压、糖尿病,但是没有达到办理特殊门诊标准需要购药时,可以到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建立健康档案,然后就诊报销。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为70%,高血压最高报销360元每年,糖尿病最高报销600元每年,同时患两种疾病可以最高报销960元每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高血压最高报销360元每年,糖尿病最高报销600元每年,同时患两种疾病可以最高报销960元每年。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