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省贫困户标准
贫困户的识别:
农民年均纯收入低于3050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的陕西省扶贫标准执行;农民年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广西省扶贫标准执行.
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户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上(包括务工收入、生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二、贫困户的概念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