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程序如下: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即用地单位)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其中,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的基础上,各增加一套材料。
2、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向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
3、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照现行的《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应直接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用地单位不能直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征占用林地手续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办理并不简单
原因是林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之一,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需要特别审慎和严格控制
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需要先进行调查评估、征求意见、填写申请表、公示告知等一系列程序和环节,需要协调各部门和上级领导的审批和签字,整个过程时间较长
如果您需要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应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材料要求,按照要求完成申请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并根据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和抵押金
同时,在办理的过程中,也要保持沟通和协调,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以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