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赛项目分组的原则
1. 根据各项目参赛人数统计、跑道数、赛次、录取方法和裁判员情况等,报定径赛分组计划。
2.分组时每组人数尽量均等,同单位的运动员尽量避免排在同组里。
3.按成绩录取分组时(包括不分道跑项目),应把成绩较好的运动员相对集中编在一组。
4.按名次录取分组时,必须把成绩优秀的运动员分别编排在各组内。
5.不分道的径赛项目每组人数不应超过12人,否则应将他们分成两组同时起跑
径赛分组原则
分组时尽量使每组人数均等。预赛时,同一单位的运动员尽量避免排在同一组(短距离跑项目人数多、组数少,而长距离跑项目不分组除外)。长距离跑项目人数过多时,可分组进行比赛,每组人数最好不超过15人。有报名成绩时,根据报名成绩按照蛇形排列的方法进行分组。没有报名成绩时,可采用表格斜线法进行分组。确定各项径赛的赛次、组数、每组人数和录取参赛后的继赛次的方法,应参照最新版的田径径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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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田赛分组原则
田赛项目一般不分组,运动员比赛顺序抽签决定。如果参赛人数过多,可以举行资格赛,参加资格赛的先后顺序要抽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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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赛日程编排原则
1.全能项目以及径赛及赛次之间,要保证运动员有一定的休息时间。
2.按照兼项的一般规律,尽量把相关项目分开编排,以减少兼项冲突。
3.对性质相近的项目,尽量考虑比赛的先后顺序编排。例如,一般先100米,后200米;先5000米,后10000米;先跳远,后三级跳远等等。
4.不同组别的同一田赛项目,一般不连续安排在同一单元内比赛。而不同组别的同一径赛项目,最好衔接进行,如男子100米和女子100米等。短距离跑项目如赛次少,最好安排同一天结束比赛。
5.跨栏跑项目一般安排在每个单元的第一项比赛,也可安排在长距离跑、竞走之后进行。
6.同一时间不要安排两个田赛长投项目的比赛。
7.撑杆跳高比赛要考虑阳光照射方向和所需的时间较长,最好安排在上午早些时候进行。
8.接力跑项目最好安排每单元的最后一项进行比赛,以便保证兼项运动员参赛。
9.最后一个单元临近结束之前,可安排长距离跑比赛或适当减少比赛项目,以便闭幕式宣布团体总分与发奖。
10.安排田赛项目的比赛,应防止出现场地一端过分集中,另一端场地空而冷落观众。
11.每单元的比赛,尽量使径赛项目和田赛项目同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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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场径赛项目编排原则
收到径赛比赛成绩记录表后,按规程和规则的有关规定录取参加下一赛次的运动员,可按成绩录取,或者按名次+成绩的方法录取。然后,将被录取的运动员按成绩排序,再按蛇形法分成规定的组数,并请技术代表抽签。先抽签确定组次,再抽签排定每组运动员的道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