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分别从产排量、重点行业、生产工艺设备以及环境风险等方面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筛选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
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按时公开。环境保护部负责建立和运行全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管理系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