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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让建房吗(农村不让建房怎么解决)

农村不让建房吗(农村不让建房怎么解决)

更新时间:2024-04-12 23:49:59

农村不让建房吗

随着农村改革的发展,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包括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确权登记”等,通过宅基地改革,可以有效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价值,不过在宅基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提出要严格遵循农村“一户一宅”保障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公平性,保障农村居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国家还将会加大对农村建房问题的管控,杜绝出现违规违法建房等问题的发生。而随着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农村居民人都在传播,农村不准建房了!

目前国家正在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并对农村闲置的宅基地、空心房等资源进行清理整治,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改革等工作的开展!仅禁止了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土地建房等行为,并没有禁止农村居民修建房屋!所以农村不准建房纯属谣言,宅基地改革主要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农村居民宅基地权益,申请宅基地建房也是农村居民住房权益的保障,所以国家并没有禁止农村居民建房,只是在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将会逐步实现统一规划建房,通过新农村建设等,让农村居民能够实现集中居住,从而可以逐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美丽乡村计划!所以在未来的建房过程中,农村居民必须要注意选址问题!

许多农村居民在建房过程中,都是自行选址,在建房之后,在去村委会补办建房以及用地的相关手续,由此也导致了许多的建房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都出现在建房选址问题上,那么农村居民在修建房屋时应该如何选址呢?

1、不要在耕地上建房:目前国家将农村的土地分为了宅基地和耕地两大类,宅基地是用于农村居民修建房屋所用,而耕地则是用于农业种植生产,同时国家还在不断加强对农村耕地资源的保护,所以农村居民在建房过程中,不要占用耕地建房,如果必须要占用耕地建房,也必须要遵循《土地管理法》将耕地转为非农业用地之后,才能够在耕地上建房!

2、不要在集体规划范围之外建房:随着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开展,许多农村集体组织已经划定农村建房的范围,并明确提出不能在水源地附近、公路两侧的控制区、保护区等农村集体组织规定的禁止建房范围内建房!

3、不要在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上建房:现在农村许多宅基地都存在着所有权的争议,国家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也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让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如果农村居民在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由于所有权的争议,农村集体组织将会禁其修建房屋,必须要等到争议解决之后,才能够动工建房!

在宅基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提出,农村居民建房,必须要严格遵循农村建房的审批流程,需要先申请宅基地,才能够动工建房,如果是在原有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也必须要先获得建房审批之后,才能够动工建房,所以在农村建房过程中,农村居民一定要注意尽量避免先建房后审批,以免会遭到处罚,同时经过审批之后,审批手续上会划定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选址范围,这一可以避免以上所提到的农村建房选址问题,这一点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在这里向大家说明一下,这绝对是传播出现了错误。准确来说,农村并不是不让建房,只是不让随意建房,也就是说现在农村建房要走合理的程序。  按现行法律规定,2016年并不禁止建房,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可以建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一户一宅”;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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