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中介的法律条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条例》等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自然人和法人从事房产中介业务,还需要到登记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才可以进行房产中介执业。
房屋中介需要以下的法律责任:
1. 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2.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3. 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1.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2.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