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灵活就业人群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的规定,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60%。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是指灵活就业人员过去12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在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规定,2024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其中2%由个人缴纳,6%由用人单位缴纳。
-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缴费标准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及时关注当地相关部门的通知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