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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条约》的时间内容及意义

《天津条约》的时间内容及意义

更新时间:2023-05-13 05:07:52

《天津条约》的时间内容及意义

《天津条约》的签定时间1958年6月13日。

《天津条约》主要内容:

1、增开天津等11个城市为通商口岸;

2、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

3、外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传教;

4、清政府赔偿英、法军费各800万两白银等

《天津条约》意义:

1、中国殖民地化程度加深;

2、清政府的权力结构发生变化,设总理衙门、总税务司、同文馆;

3、旨在推动王朝中兴的洋务运动兴起;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结束。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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