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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农村建设(安徽省新农村建设试点名单)

安徽省新农村建设(安徽省新农村建设试点名单)

更新时间:2024-04-14 19:17:16

安徽省新农村建设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现将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请予遵照执行。此前县有关补偿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附件:1.《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

2.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2

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价格 元/㎡

类别 价格 房屋结构装修情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庐城规划区 一类镇规划区和工矿区

框架 720 690 全部或承重部分(柱、梁、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大板,与框架轻板结构等房屋,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 混 I类 650 620 钢筋混凝土构造梁、柱,主要是砖墙承重,外墙面水泥砂浆粉刷,内墙普通粉刷,普通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二层以上(含二层)

II类 600 570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或空斗墙承重结构,外墙面水泥砂浆,内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 I类 550 530 240砖墙或毛石墙承重,大瓦屋面,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内、外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木 II类 500 480 240实心墙或空斗墙承重,木屋架或木构架,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面,内、外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注:本标准中一类镇为:冶父山、罗河、龙桥、矾山镇,其他地区的补偿标准参照一类镇标准执行,具体由庐江县政府确定。

2.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5年以内 6-10年 11-15年 16-20年 21-30年 31年以上

成新系数 1 0.95 0.9 0.85 0.8 0.7

3.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补偿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

4.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自行搬迁的按2次支付,拆迁人负责搬迁的不支付;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5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12个月。

5.树木补助标准

名称 类别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树木 10cm以下 棵 1 5.00 1、非人工培植的野生树木不补助;

2、树干直径应从树木1米处计算;

3、竹林按2500元/亩计算;

4、除林地外,其他土地上10cm以下的树木行间距小于1米的,按1000元/亩补偿,不再补偿青苗费。

树木 11-20cm 棵 1 10.00

树木 21-30cm 棵 1 20.00

树木 31-40cm 棵 1 30.00

树木 41cm以上 棵 1 40.00

果树 不足3年 棵 1 20.00

果树 3年以上 棵 1 50.00

6.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 目 补 偿 标 准 备 注

水池 普通水池 30元/个

陶瓷不锈钢水池 40元/个

雨蓬 20元/平方米

锅灶 单口 150元/个

双口 200元/个

面盆 50元/个

围墙 砖砌 40元/平方米

石砌 30元/平方米

门楼 砖混 400元/座

砖木 150元/座

土瓦 100元/座

水井 砖砌 1500元/口 超过10米部分,每深1米

增加100元

压水井、沼气池 300元/口

空调 柜式 150元 移机费

分体式 120元

窗式 80元

热水器 光电太阳能 160元 移机费

其他 60元

电 话 120元 迁移费

有线电视 80元 迁移费

水箱拆装费 100元

座便器 60元/套

浴缸 150元/套

整体厨房(拆装费) 300元/套

整体浴室(拆装费) 100元/套

抽油烟机 50元/套 迁移费

室外砼地坪 20元/平方米

砖粪窑池 30元/平方米

迁坟 350元/冢

附属房(含阁楼、披厦) 砖混 300元/平方米

砖木 200元/平方米

简易 6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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