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资格)。
2.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可申报正高级农艺师,县乡级人员可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或申报经信等部门工程技术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农艺师,或申报经信等部门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基层倾斜政策。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贫困县全脱产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申报高级农艺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农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